為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源的管理與追蹤,環境部於2025年1月9日發布公告草案,擬擴大需要進行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登錄的對象,並依據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中的盤查登錄與分級管理規範,針對特定行業要求進行盤查登錄,但無須進行查驗。環境部廣邀社會各界提供意見,促進政策完善。

草案中新增的規範包括將高耗電、高使用化石燃料的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機構、大專院校,以及部分中小型製造業等納入管制範疇,目的是提升各行業對能源使用及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掌控能力,為後續制定減碳策略奠定基礎。公告的適用對象涵蓋以下條件的事業單位:

  • 單一場地年排放量達5,000公噸CO2e以上,或全公司年排放量達10,000公噸CO2e以上的資訊服務業、百貨公司、購物中心、量販店業、鐵路及捷運運輸業、大專院校;

  • 年排放量超過5,000公噸CO2e的旅館業;

  • 直營或特約門市總數超過100家的電信業、連鎖便利商店、超市;

  • 擁有營運車輛200輛以上的公共汽車、遊覽車及貨運業;

  • 單一場地排放量接近10,000公噸CO2e的中小型製造業等。

預計新增盤查對象將包含約500家企業,這些單位需自2026年起,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排放量盤查登錄。其中,大多數事業需由總公司統一辦理盤查,包括其子公司、分店或加盟單位,但製造業、旅館業與醫院則可獨立登錄。

資料來源:環境部預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草案-環境部新聞專區|環境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