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說明:

「著作權」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;「著作」則指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,包括:語文著作、音樂著作、戲劇、舞蹈著作、美術著作、攝影著作、圖形著作、視聽著作、錄音著作、建築著作、電腦程式著作… …等。

申請流程:

  1. 收文立案;
  2. 登簿、核發存證登記證書;
  3. 寄發存證登記證書;
  4. 建檔及歸檔。

申請所需資料:

  1. 著作人及著作權人資料;
  2. 著作資料:完成日、公開日等;
  3. 著作物(圖檔或實品)。

以上僅供參考,各國會有相對應的規定及規範,提供個案討論!